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司法保障应该“放开”。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号文件,其中提到要依法审理与创业板改革相关的各类案件,为创业板改革和登记制度试点提供司法保障。
"这一观点是实现创业板市场完整性的重要基石."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所所长田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在同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广东法院加强了专门的金融司法保护。全力配合创业板改革和深交所注册制度试点。
事实上,中国的司法系统不断采取措施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
今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创业板司法保障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0项措施:增强为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识,依法保障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的顺利进行,依法加大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依法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创业板司法保障意见》的发布和实施,将有效保障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的顺利进行,促进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措施的稳定和深远,有助于建设规范、透明、开放、动态、有弹性的资本市场,完善资本市场基本体系。
8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即发布《关于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实施意见》号文件,从依法保障创业板证券发行制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等方面明确要求。据悉,这是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和注册登记制度试点制定的专项司法保障文件,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开展发行上市审核和自律监管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为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度提供司法保障,对创业板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AVIC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中云表示:首先,这表明中国推进创业板注册制度等资本市场改革的坚定决心,这有助于增强市场对未来资本市场改革深化的信心,从而吸引更多优质企业上市,促进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第二,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的作用,可以促使市场参与者履行责任,有助于妥善处理后续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创业板登记制度改革有序实施。三是最高人民法院从刑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等方面为创业板改革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有利于遏制相关违法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优化经营环境,强化公平公开的资本市场环境。
事实上,在《创业板司法保障意见》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在资本市场基本制度改革史上首次专门制定的系统全面的司法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发布于2019年6月21日。
《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从增强为科技创新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保障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顺利进行、依法增加资本市场违法活动成本、建立和完善与登记制度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提出了17项措施。
谈到两种司法保障意见的差异时,田表示,与科技创新局不同,法院在创业板改革中需要准确把握存量与增量的关系,尊重创业板新旧制度衔接的制度规则,依法审慎评估和处理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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