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案件,2019年3月13日晚,华谊嘉信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发现华谊嘉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第一,华谊嘉信披露的上市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华谊嘉信《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自然人股东刘伟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比例被虚假记载。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一、责令华谊嘉信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二、给予刘伟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非法信息披露受到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赔偿诉讼。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等。处罚决定公布后,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华谊嘉信要求赔偿。
据李健称,共有137名投资者参与了11月11日的一审。庭审中主要争议点包括被告违反信托是否构成“重大事件”,违反信托与投资者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投资者损失是否由证券系统风险等因素造成,投资者主张的损失如何计算。上述案件没有在法庭上宣判。
“华谊嘉信案的时效尚未到期。目前,我们正在继续收集受损投资者,并打算分批提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李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在2013年12月3日至2018年5月17日期间临时购买华谊嘉信()股票,并在2018年5月17日之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起赔偿诉讼。最终的索赔条件应由法院决定。律师费在投资人赔偿后支付。
投资者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表及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3年12月3日至2018年7月底)等。
日前,华谊嘉信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6.91亿元,同比下降;净利润为-9871万元,去年同期为-4803万元。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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