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吉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行政行为:成都吉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许可内容,对龙泉驿区白河镇龙华路以东、东风渠以南的三盛都市区四期、二期建设项目(22#~37#、31#号楼及相应的地下室)进行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理:罚款人民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二章第五条,《成都市建筑工程违法建设处罚规定》 [2017]476号。
2.成都玉龙第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行为:成都玉龙第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进行同安街道办事处锦绣路以西恒大玉龙天风城一期(1#、18#、21#~23#楼)建设,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43条。
行政处理:罚款人民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二章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7]476号。
3.成都汇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行政行为:成都汇盛置业有限公司未进行龙泉驿区西河镇罗诚路以北汇盛时代广场2号楼(原汇盛国际)及其相应地下室的施工,违反《成都市建筑工程违法建设处罚规定》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理:罚款人民币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二章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7]476号。
封面记者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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