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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论坛新闻事件与邳州

前不久在邳州论坛看到一篇“城市新闻报道”,谈到邳州“张峰不分裂”。报告说:

邳州论坛新闻事件与邳州

“艾元元三邳北艾祖讳仁,明初洪武从山西洪洞迁到艾山定居前,生下一子讳。田凯从小就很聪明,从来不会忘记任何事情,所以他被称为神童。十五岁嫁给马史,六岁生三个儿子。他们分别叫寿、福、陆。有一天春游遇到一个书生,说:“3360看到你的天庭饱满,福报丰厚,但一定是两姓两地的祖宗。“听说后,他抛弃了儿子,前往东寿县乡。他生了八个儿子,因为他的丈夫叫冯。八个儿子都随母姓,这也是郫北张峰两家不分的原因。从此两家兴旺,世代兴盛。”

——(2018年4月1日漳州论坛[城市新闻] 《热烈祝贺艾山张姓宗祠落成大典》

据了解,这一说法来源于1992年新修订的家谱,后来的牌位上也有大致相同的内容。

谱的修订是一项家族史的修订活动,必须认真、严谨,对社会和家庭负责,不能马虎,更不能随意编造。

有三点让人难以理解:

一个

这种说法始于1992年,当时家谱重新修订,编年史碑也进行了修订。从来没有看到过以前家族骑行或者铭文的历史依据,所以不知道从何而来。

据我们所知,张氏宗祠有三处不同年代的历史古迹,分别是乾隆三十四年、同治九年、民国六年的旧古迹,应该是张氏家族非常珍贵的史料。三座老碑虽然都风化到一定程度,但主要人物形象清晰可辩。除了祠堂建设,是讲民族历史的。“第一祖开天,第三子,长生,第二福,第二运”,三个老碑的描述是一致的。“赠贤冯”的线索我没见过,更别提“两地两姓祖宗”的描写了。至于家谱,也有“家谱全没了,赵穆失序”的记载,也就是说旧家谱没能保存下来,导致天下大乱。这些都是权威记录。

张老碑记先人之教:“有疑,君子不取”。你可以怀疑你不知道的,别瞎说,君子就是这样。

人们不可避免地要问:“封家传德”、“两姓两地之祖”的说法是从何而来的?你能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吗?

以下为民国六年旧碑照片:

“两地之祖”的说法有悖常理。在旧社会,甚至被封建宗法制度和国家法律禁止。

(一)“两地之父”有悖常理。

一个正常人娶了老婆,生了三个儿子,会抛弃老婆孩子离家出走去领养,简直不可思议,就因为一个聪明人的一句话,还没有“贵”这么大的诱惑。

“两地祖宗”或“两姓祖宗”只对几百年后有特殊需要的人有吸引力。那时候只是多了几个不同姓氏的孩子,我想不到几百年后家谱的辉煌!比如今天,任何有孩子的已婚男人,只要离婚后愿意收养一个独生女家庭,就有可能成为“两个姓氏的父亲”。但是,再蹩脚的江湖骗子,也不会用这个名词去勾引别人。

丁这一代人很多,不可能为了冗员而买孩子。

在旧社会,即使没有继承人,也要先在弟妹中选择。如果没有兄弟,就要根据亲戚和远方人的关系,在家庭中远近选择。招老公是不得已而为之,尤其是贵族家庭允许的可能性很小。冯这一代人不缺人,不可能不顾自己已有的妻子,再招一个抛弃妻儿的丈夫。即使他不怕家庭的混乱,他也不会得到的许可

第一代有兄弟三人,第二代有兄弟四人,第三代有兄弟七人:暹罗、闵、湘、晋、京、荣、君,其中邳州有四个支系:湘、晋、京、荣,公瑾一个支系失传,故称“三门”。邳州第四代有理论、语言、学问、孟、诗、书、礼、夷八大分支。冯翔的二儿子,叫中门;冯京的二儿子,叫北门;荣丰有四个儿子,叫做南门和三门八枝。所谓“八分支”,不是一个人的儿子。根据张的谱碑,冯出生时有八个儿子,找不到对应关系。大概是制作者想把"八分"说成是张后来的作品,但不仔细推敲又不能自圆其说。

(3)抛弃妻子有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碍。

在封建时代,以宗法制度为基础的婚姻制度有许多严格的规定。如果现代人不理解他们,编造故事就太可笑了。“拦住老婆再娶”在《大明律户律婚姻门》中明确规定:“有老婆娶老婆就离婚。”也就是说,如果你阻止你的妻子再婚,你将受到战争的惩罚。打完90大板,就宣布婚姻无效。所以到了清朝,贾琏在《红楼梦》偷偷娶了尤二姐,王熙凤为了“拦妻再嫁”和他作对,只好作罢。

(4)弃妻随姓,是违和罪,是不孝罪,是伦理和法律不允许的。

今天有“遗弃罪”。在封建时代,“以孝治天下”、“不孝不孝”是十恶不赦的罪行。父母指责儿子不孝,甚至高官也会受到严厉处理。“不孝”定罪面广,量刑重。孩子虐待父母,官员失去在职父母,是“不孝”罪,用今天的观念很难想象。

“爷爷奶奶,父母都在场,运气不好”和“赡养不足”属于“不孝”罪。过去强调‘父母在,没有私有财产’,不允许子女拥有私有财产,爷爷奶奶和父母健在,儿孙另立门户分割财产,是不孝。“支持”是指支持,但不支持不好,“缺乏支持”也是犯罪。“不足”是指根据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本来可以提供更好的支持,但不到位。两人都是不孝,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与今天不同的是,这只是一个道德问题,“法律不能不做”。

唐朝“违反宗教秩序,供养不足的子孙”(《唐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了明朝,就更宽松了。“哪里有爷爷奶奶和父母,哪里有儿孙不设立户籍区分财产,就贴一百。”(《大明律》)

父母都在,已经有老婆三个儿子了。只是为了当官,“两姓之父”,他们抛弃家庭,采用他的姓氏。这种行为是对父母的“不孝”,对妻儿的“不仁”,即遗弃,这是理智所不能容忍的,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这种行为,家庭,家庭都过不去,国家法律也有不可逾越的障碍。

封建宗法制度和国家法律不允许生孩子。

封建宗法制度以父系继承和等级制度为基本原则,在伦理和立法上与今天有所不同。在宗法制度中,除了强调家族与外姓的区别外,还严格区分简单与普通,突出简单与长久的传承(“简单”是指妻子,右妻之子称为“简单”;妾生的儿子叫“私生子”)。在继承制度上,宗法、血缘、老幼、淳朴等方面有完全不同的法律规范。

例如,《大明律》有以下规定:

任何违法设立自己办公室的人都有80名员工。如果他的第一任妻子超过50岁,没有孩子,他可能会有一个儿子。没有长子的人是有罪的。如果继承人是同一个祖先,但他们是无序的,所以是罪恶。他的儿子也是家族的,应该换一个继承人。

如果没有邳州论坛新闻事件孩子保持野心,那就守寡

如果直立老婆生的大儿子违法,打八十大板。40岁以上的老婆可以生长儿子,但不能生长儿子,也是80板。如果他不是自己的家人,就不可能建立继承人。如果是自己家的,就80岁了,编制无效。他必须重新选举按照宗法制度应该成立的人。

没有孩子的寡妇不愿意再婚,没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继承人。他们必须选择应在族长同意下在家庭中确立的继承人。女人要想招老公,就必须同时按照宗法制选择另一个继承人,财产和老公要平分。

没有孩子,收养一个外国名字的养子,或者把一个外国名字的男人作为继承人,都打乱了宗法制度,需要60个工作人员,把被收养的人遣送回原籍。同样,让儿子和姓氏做继承人也是一样的罪。

面对这些严格的抚养孩子的法律法规,你有没有可能有一个儿子想再招一个老公?

明清时期没有买孩子招老公的规定,因为生活中没有这种荒唐违法的现象。

仙凤是一家人,第一代三兄弟,第二代四兄弟。大儿子是局长级别的高官。有没有可能再招一个弃妻姓的女婿?

看冯的血统就够了。

冯授贤谱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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