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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伦理失范及其法律应对
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给人类带来了便利、快乐和希望,赋予了人类新的生活领域和生活方式。但与此同时,隔膜、痛苦、危机相伴而生,网络社会产生的各种伦理失范问题,如情感纠葛、道德滑坡、人性异化等也层出不穷。现实世界的伦理在虚拟网络世界中已经变得薄弱,因此用法律手段来控制网络伦理的失范是必要和迫切的。
网络伦理失范的主要表现
网络谣言肆无忌惮。谣言作为一种常见的舆论现象,往往是通过口头传播的。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普及,出现了网络谣言,随着手机、即时通讯工具、微博等新信息技术的应用,网络谣言风起云涌。相比于普通谣言,网络谣言不需要面对面传播。它们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途径多、危害大的特点,容易对人们的日常生活、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产生严重影响。由于网络谣言的特点,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
个人隐私暴露。网络为人们交流信息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在信息的海洋中,公共信息和私人信息并存。人们经常以牺牲个人信息为代价来分享别人的信息。当我们觉得整个世界越来越大的时候,其实我们的个人空间也越来越窄。在网络世界里,只要有人有电脑,有调制解调器,有电话,就很容易看到别人的隐私信息。互联网在方便信息交流的同时,也暴露了个人隐私信息。
网络诈骗层出不穷。网络诈骗是指通过非法编制诈骗程序、发布虚假信息、篡改数据等手段非法获取信息、物品或金钱等非法网络行为。与其他诈骗相比,网络诈骗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其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包括黑客诈骗、网民诈骗、网络钓鱼诈骗等多种形式。网络诈骗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
互联网关系疏远了MoMo。随着信息网络的普及,人们的交流变得更加方便和多样,这大大增加了人们互动的频率。如果利用好了,可以很大程度上促进人际关系更加亲密。然而,由于网络信息的简化和网络空间的虚拟化,人际关系已经与MoO疏远。在网络空间中,温暖的人际关系被异化为以网络和数字符号为中介,在超文本多媒体链接中实现人机交互的冰冷的网络关系。它具有虚拟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网络关系已经严重危及了人际关系的正常状态,使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弱。
网络伦理失范的法律应对
网络伦理的失范导致了网络生活的无序,严重冲击了现实社会生活的伦理秩序。网络社会存在各种伦理失范问题,需要根据其根源进行治理。完善立法,严格执法,用法律规范网民的网络行为,加强网络道德建设,是促进网络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和保障。
加强网络道德和法律规范教育。道德和法律虽然有一定的界限,但道德往往是法律的基础,而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不违背道德的人,一般是遵守法律的人。因此,控制网络伦理失范,必须以道德和法律为最终保障。现实中,很多人对网络缺乏必要的知识和了解,这是一个新事物。他们往往把网络社交生活当成纯粹的娱乐和游戏,而不是在现实生活中认真对待。因此,要使人们遵守道德和法律规范,首先必须重视思想观念,使他们认识到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有着相同的道德原则和伦理规范。因此,政府机构和网络管理部门需要不断加强网络伦理和法律规范的教育和宣传,通过教育活动使广大网民充分认识到网络伦理的重要性,并在网络生活中切实要求自己具备道德良知和法律规范。
建立和完善网络立法。网络空间不仅是道德空间,也是法律空间。没有法律规范,网络伦理就失去了强大的后盾。为了保证网络的顺利健康发展,世界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了适应网络时代发展的需要,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首次对计算机犯罪做出了明确规定。2003年,中国颁布《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近年来,我国政府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0103010等法律法规。这意味着中国网络社会向法制化新闻伦理失范案例 事件分析、规范化迈出了重要一步。然而,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与此同时,我国许多与网络空间相关的立法仍处于空白状态,一些现有的网络法律规范远未达到法制化的要求。网络立法的有效性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调整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加强网络安全执法。世界上的事情,立法不难,执法难。严格执法是保障网络安全、防止网络伦理失范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网络执法力度还很弱,执法力度明显不足。最突出的表现是,由于网络犯罪普遍发生在高科技领域,我国执法人员缺乏这方面的足够培训,执法力量仍然很薄弱,面对网络犯罪难以有效及时地工作。因此,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科技水平和法律素养,建立一支精通业务的执法队伍,有效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为网络伦理的良性运行奠定可靠基础。
总之,网络伦理失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网络伦理建设也将是一个艰难、复杂、长期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从思想、文化、制度等方面携手并进,通过立法、执法、法制教育、宣传等多种手段,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社会环境,才能不断推动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周海波作者: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来源)
新闻伦理失范表现(企业伦理失范的表现)
当终极价值与法律手段发生矛盾时,这种现象被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定义为“失范”。如果从业人员不认可和遵守本应遵守的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就会导致失范。电视行业严重的伦理失范现象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一场涉及数百人的智力竞赛节目卷入了这场欺诈丑闻,不仅使美国的智力竞赛和赌博节目陷入低迷,也严重威胁了美国电视行业的公信力。新闻伦理的失范应该从新闻行业的角度来反思。传统媒体时代,议程设置引导舆论相对规范有序;新媒体时代,传播主体庞大。当平台在媒体传播中的价值观和立场与标准的新闻职业道德不一致和冲突时,就可能导致新闻职业道德的失范。由于有大量的平台从媒体上传播开来,它们往往主宰着舆论的走向。一些自媒体传播者,平台,曾多次声称自己只是一家“技术公司”,不会引导新闻伦理的方向,但其本质是意识形态中技术至上的工具理性现象,导致新闻伦理的偏差。当技术发展给人们带来前所未有的新生活体验时,也会损害甚至危害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在操作或使用技术时,要坚持伦理至上,而不是技术至上,技术要为受众服务,而不是让受众被技术困住。作品《饥饿的苏丹》因其作者——南非自由摄影记者卡特而获得普利策奖,但他也因该作品受到批评而无法承受舆论压力而自杀。即时性、空间感、互动性这些传统媒体时代无法解决的问题,在新媒体时代通过技术实现了突破,但在另一个维度上,负面信息的病毒裂变传播特征更加明显。网民的娱乐分享精神,使得信息在没有得到“证实”的情况下,从媒体上非理性传播。互联网时代的人肉搜索让每一个公民都处于无形透明的状态,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当生命和尊严在媒体技术产生的流量下被忽视,新闻的意义何在?被誉为“媒体伦理之父”的克利福德G克里斯蒂安教授提出“真理、人类尊严和非暴力是全球媒体伦理的原始规范。”公共新闻的概念是随着自媒体而产生的。个性化是其特点。当来源从传统媒体扩展到自媒体移动终端时,公共新闻中缺乏“热点”新闻,需要我们从容应对。真实、客观、公正是新闻的生命。
2.快新闻需要慢报道:从新闻媒体的角度破解困境
互联网把我们带入了信息2.0时代,颤音的成功代表了社会创业1.0时代的终结。根据信息超载理论,只要你愿意,你每天都可以收到大量的信息。由于通信技术的革新,新媒体相对于传统媒体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快速发布信息,在几秒钟内更新信息。面对实时刷新的网络信息,互联网受众会利用感知和解读信息的思维捷径,快速捕捉自己感兴趣或占据网络头条的热点新闻。社会心理学研究证明,负面偏见、反事实思维和刻板印象是网络受众快速捕捉新闻信息的思维捷径。因为负面思维,与这条捷径关联度最高的新闻大多是负面新闻。当受众以负面思维接受负面信息时,“负能量”领域的受众会主动对信息产生负面态度和负面评价。网络移动端的低门槛和无良匿名助长了负面新闻的传播。随着移动媒体的发展,人们实现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披着“帮助正义”外衣的所谓道德审判,容易以个人私欲盲目跟风。
比如被污名化的“女司机”就成了不知道真相的网友攻击的目标。公交车在重庆万州与汽车相撞后坠入河中,仅仅是因为“女司机”的社会角色,面对理智的偏见盛行,刻板印象取代了调查核实。意见领袖为了赚取更多的流量和热度,在不歧视的状态下,只求速度而不求信息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导致重庆万州公交车撞车事件的报道在不断的新闻反转中被纠正。初步报告是女司机逆行,导致公交车坠入河中,女司机被控制;后来又说公交司机半夜一边唱K歌一边开车累。直到真相大白,女乘客刘才进入人们的视线,关于女乘客刘的报道最初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该网友在今日头条的推送下留言:“我在头条上看到的一手重庆公交车撞车报道标题是:重庆万州一辆公交车为躲避逆行女司机,坠入河中,造成*人死亡。我只想问,这种不负责任的记者是什么意图,国家是否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当紧急情况发生时,因为事件本身受到关注,的高度批评,谣言最有可能在这个时候发生。互联网V、意见领袖等媒体领袖发起的道德审判,往往在不澄清真相的情况下,促使舆论向主观判断而非现实客观的方向发展。新媒体带给人们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媒体在碎片化阅读的情况下抢占“先机”吸引眼球,以最快的速度增加点击量。在第一个时间,过度消费新闻事件和聚会是新闻成为商品后的一种经济产品,新闻的速度往往与真相成反比,因为它需要时间去发现真相。2014年索契冬奥会的跨媒体报道让俄罗斯学者意识到,“速度”绝不是区分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标准。相反,慢新闻的思维模式可以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技术的融合提供参考。
3.大众新闻需要优雅的报道:从记者个人角度解决困境
中国最早的美学著作《乐记》记载:“从每一声开始,人就诞生了;人心动,物使其自然,物动,故声形。声音是相对应的,所以它发生变化,变成一个正方形,这就是所谓的声音。”在新闻报道中使用时,美与雅不仅仅是指圆润的声音、到位的情感或恰当的气息运用,只有符合规律的美与雅才能让观众感动。圆润扎实的嗓音和饱满准确的情感,再加上流畅得体的气息,两者结合起来堪称“声”。但是,这个“声”还是一个外音。想要达到优雅,需要内外兼修。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传统媒体时代受众被动接受信息的弱点已经改变。在媒体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以前的议程设置对公众不再起决定性作用。随着媒体技术的发展,受众强势进入传播领域,受众不再单向接受媒体议程设定的信息,而是成为信息的生产者和积极传播者。媒体的议程设置也可以对大众媒体做出反应,改变过去舆论产生和发展的路径和程序。比如每年年底,网民选择的“互联网用语”,即受众积极传播的产品,“蓝瘦”、“蘑菇”、“酱紫”、“优木优”等词语在社交媒体上流行,“向真”、“真好”、“排列”等流行用语被赋予不同的含义。一些无意义的、不雅的或者模棱两可的网络用语,应该从新闻伦理的角度加以限制。当粗鄙误以为是流行,偏激误以为是创新,少数误以为是大众的时候,受到冲击的不仅是主流文化,民族语言的美感和纯洁性也被破坏了。随着时间的推移,观众对媒体的认知会发生偏差,从而导致舆论导向的“误导”,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些自媒体为了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在传播新闻时具有演绎性质,违反了新闻真实性原则。如果新闻失去了道德原则,它将成为对社会无用的东西,失去存在的理由。在一些媒体中,舆论导向严重偏离,流量靠好奇传播聚集。当好奇的传播取代了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当无序和激动盖过了新闻传播的秩序,当哗众取宠的喧嚣战胜了新闻内容的价值,受众就无法保持正确的认知和判断,就会成为物化的消费者。网络传播是绝对违法的。如果没有调控和限制,网络就会成为精神的场所。
03
结论
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极大地增加了新闻伦理失范的可能性,舆论引导的任务比传统媒体时代更加复杂和艰巨。人工智能和算法新闻带来的媒体技术伦理问题,要求使用技术的工作者加强伦理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公民在参与传播时,要加强自律,谨慎筛选,不盲目跟风,不乱评,从自身做起,杜绝新闻伦理失范;平台新媒体经营者要权衡责任与义务、社会效益与流量、阅读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传播内容要以德服人、育人为本。中华精神正在干净利落地发扬光大,文质美要凝聚中华力量。
(作者:海口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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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东硕审计:李德金
资料来源:《中国报业》杂志三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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