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来说,健身房不允许退卡的规定应当是无效的。一般来说,健身房与消费者签订的都是由健身房预先起草准备的格式合同,消费者在办卡时基本只能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该合同一般不是在通过双方协商后修改。根据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格式合同提供方也就是健身房有义务提醒对方注意的义务和对格式条款说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即如果格式合同提供方通过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健身房规定不允许退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收取高额的转卡费用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从维权的操作来说,建议在办健身卡的时候对服务合同细致的看一遍,同时注意分别是计次卡还是储值卡,其中计次卡由于是一次性购买服务分次履行,较难退款,而储值卡则每次消费都是一个单独的合同,较易退卡。办理之后将相应的合同、转账凭证、健身房的宣传册等材料保存好。后期一旦出现健身房跑路、不退卡等情况,则可以先与其协商解决,或者也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并要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则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