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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事故 12种过错校方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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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事故 12种过错校方需承担责任

(记者周波)市公安局副局长王金川昨天下午在成华小学金秀校区举行的安全讲座上说,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过错情况有12种。建议中小学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紧急逃生演练,让学生掌握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

52岁的王金川,在市公安局基层战斗单位工作了30多年。他曾在三个辖区担任派出所所长和防暴队长。2008年,他被调到北京负责奥运会的安保工作。昨天下午,他应邀来到成华小学锦绣校区,给学校的行政干部和班主任做了题为《校园安全防控应急处置技能》的讲座。针对中小学校园安全事件,王金川表示:“很多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主要是我们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技能不够。”针对目前事故责任不清的严重问题,他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陈述,总结出学校应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的12种过错情况:校舍及设施不安全事故、学校安全管理事故、学校教学或课外活动事故、教师管理疏忽事故、学校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不正当活动事故、学校不照顾学生身体状况事故、学校救援事故、教师错误行为事故、教师不作为事故。

校园安全事故 12种过错校方需承担责任

(原标题:校园安全事故12种过错,学校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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