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规定,临时救助是国家向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暂时无法享受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后基本生活仍然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供的紧急和过渡性救助。
《通知》明确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家庭对象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基本生活因必要生活费用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暂时无法获得家庭供养的个人。其中,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住宿、急救、协助返乡等救助。
《通知》还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进行紧急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属于疾病紧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确定临时救助对象的具体办法,明确事故、突发重大疾病、生活费用突然增加等特殊困难的种类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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