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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肉搜索法律风险不容小觑】

门诊问题

人肉搜索的法律边界

门诊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

王北京德合亨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家意见

人肉搜索是微博曝光触发的。一方面促进了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收集,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件的解决过程;另一方面,它确实带来了网络暴力和一系列法律问题。

人肉搜索不仅涉及网络侵权,还涉及刑事法律责任。

政府要加强法制教育,引导舆论,把舆论事件变成法律案件。

近日,四川成都发生一起拾狗人“摔死柯吉”事件,席卷网络,引发评论狂潮。有人评论辱骂微博话题中的当事人,有人在抛狗者的微博下安慰,有人在事发地点的警察微博下质疑警察能力。一时间,微博成了舆论的“狂欢场”。在这些喧嚣的舆论中,哪些是正义的?什么是不公正?谁在滥用网络赋予的话语权?网络演讲的边界在哪里?对此,相关专家认为,网络发言不能超越法律界限。

微博有求助的“套路”

和其他“90后”一样,正在读研的小棠闲来无事时也喜欢打开微博看热搜。最近她和其他网友一起看了捡狗人“摔死”事件。四川成都吴女士的柯继泉被门卫找到,交给了何女士,但何女士不但没有把狗还给吴女士,反而以买狗粮和狗窝为借口不断向她要钱。吴女士多次未能与何女士协商。最后柯继泉被何女士杀死。事发后,吴女士在微博上发布了相关内容,引起了大量网友的关注。很多网友对捡狗人何女士进行了人肉搜索,并在网上公布了她的个人信息、电话号码等隐私。甚至有网友根据透露的地址在淘宝下单给何女士邮寄殡葬用品。

“都是套路。”这是唐笑看了这次网络事件后的评价。根据唐笑的印象,此类事件的整个过程首先是由网友、大V等微博披露的,引起了围观者对讨论的关注。网友发起人肉搜索,过度曝光当事人信息,在当事人微博上评论辱骂,甚至有网友根据他人透露的当事人个人信息线下骚扰。“大概微博的帮助真的能在一定程度上快速解决问题,而且在很多事件曝光后,对于信息过度泄露的惩罚被忽略了,部分网友已经习惯并接受了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唐笑说。

但是平常的事情是否意味着正义?“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曝光个别事件来解决问题,不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说:“如果你用一种可能对法益有较大损害的方式来达到维护个人法益的目的,我认为这种方式是有问题的。”

人肉搜索很容易导致网络暴力

通过微博曝光,求助引出人肉搜索,现在已经进入怪圈。一方面促进了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收集,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件的解决过程;另一方面,它确实带来了网络暴力和一系列法律问题。

“人肉搜索可以有效整合网络群体的力量,调动网民的积极性,尽快获得自己需要的信息资源,最终满足人们的信息需求。”北京德合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表示:“此外,人肉搜索也是对违反社会福利和社会公德行为的有力监督,有助于促进社会诚信,遏制恶风。”但同时,王认为,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和网络语言的随机性和盲目性,人肉搜索很容易导致网络暴力和网络攻击。如果人肉搜索得不到有效监管,就让它肆意攻击,而且

“维权是合法行为,但应该通过发微博寻求解脱和发泄,呼吁人肉搜索,引导网民攻击和观看来制止。”朱伟表示,当微博上发布的内容涉及他人合法权益,尤其是隐私时,当事人很容易承担超出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微博用户良莠不齐,公众缺乏意识,于是事件的公正性就交给了不了解真相的群众,舆论引导判决,于是就有了舆论审判。这应该尽可能避免,甚至可以牺牲一定程度的言论自由,因为这是对法治的最大伤害。无论是微博平台还是微博用户,都要尽量避免人肉搜索引发的网络暴力。

侵犯个人信息可能会受到惩罚

人肉搜索不仅涉及网络侵权,还涉及刑事责任。“利用人肉搜索的结果对当事人进行批评和要挟,如果当事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将产生的网络暴力转移到线下,造成严重法律后果的,将涉嫌诽谤、侮辱甚至故意伤害罪。”朱伟说。

王认为,网民通过网络披露他人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行为从行为性质上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符合“情节严重”定罪标准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7年6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视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王表示,该规定扩大了对“提供”的解释,将“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发布公民个人信息”即向不特定对象传播公民个人信息纳入“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类型之一。据此,人肉搜索行为,如果侵犯他人权益并达到严重情节,将构成犯罪。王进一步指出,在《解释》的定义中,“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联系方式、地址、财产状况、去向等。网民在互联网上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电话号码、公司信息、地址,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但是,如果泄露了他人的个人信息,是否有必要追究法律责任?王表示,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泄露自然人遗传信息、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应当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同时,该规定还列举了六种例外情况,包括“为了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并在必要范围内”、“自然人在互联网上披露的信息或者其他依法披露的个人信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个人信息”。

网络“大V”不能滥用表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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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人肉搜索参与者多,涉及面广,单个参与者的行为往往危害较小。按照法律不怪大众的说法,用刑法处理人肉搜索案件似乎是相当有限的。

“法律不责备公众。在刑法层面,并不是因为刑事事件数量多,所以相关刑事责任就不追究。而是指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缩小攻击范围,惩处首要分子和主犯。”朱伟说。

如何解决人肉搜索引发的网络暴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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