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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媒体是不是要改革 对我国新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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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媒体是不是要改革 对我国新闻业

2006年8月,公司在各大报纸上发布了关于游戏开发团队离职的《严正声明》,并陆续接到数个新闻媒体咨询电话。从咨询电话来看,由于一些人的恶意歪曲和引导,相关媒体对《严正声明》的背景和目的不是很清楚,引起了质疑。为了实事求是,给媒体公正客观的报道,公司对公司开发团队相关核心人员进行了报道。

(六人争辩):公司首先向各大媒体发布照片、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是不合适的。我们中的六个人接连接到媒体的电话。考虑到保持沉默可能被误解,我们据此陈述了真相,被公司称为“恶意歪曲”,实在无奈。如果要用事实说话,为什么公司拒绝很多媒体的采访?什么是无罪?既然我们想用事实说话,我们想再解释一下下面的事情:

1事件描述

1.1我公司解聘游戏开发核心团队制作人赖洁婷女士

由于赖女士多次违反劳动纪律,经我部多次警告、劝阻无效,于2006年7月4日依据劳动法、劳动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因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破坏公司团队和作业团队的团结,严重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给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被公司开除。

(六人争辩):看来这个罪名谁都可以成立。如果要加罪,就没办法了。如果你坚持这么说,我们也没办法。

“多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依据什么规定?违反了哪些劳动纪律?请不要胡说八道,扣上你的帽子。

“我们多次警告和劝阻”:什么时候?哪里?什么证据?请不要假装合法。

“破坏公司R&D团队和运营团队的团结,严重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其实公司运营正常,游戏开发进度符合公司要求,员工相处融洽。怎么会“造成不良影响”?为什么要“破坏团队团结”?

公司干脆无缘无故辞退了制片人赖洁婷。其实开发团队和公司市场部部分总监的矛盾由来已久。当新项目即将大规模启动时,公司必须做出选择,但最终公司还是选择了市场部,于是以开发团队为刀,找借口淘汰部分老员工,换成百分之百听市场部的新人。

一位为公司努力了两年多的高级经理,在被无故辞退后,被指控数罪并索赔数十万。他的同志们是继续用公司的工资苟且偷生,还是勇敢地为她的正义挺身而出?本来还有和好的机会,可惜公司一直没有和开发商正常沟通调解,盲目采取高压政策,导致事件越来越大。

1.2我公司游戏开发核心团队赵先生等五人集体辞职

2006年7月17日,首席游戏策划赵先生、首席程序员罗金海先生、首席美术设计师佟卓娟女士、策划总监先生、美术总监先生声明“劳动合同和服务期协议中存在不平等条款。我觉得我的个人利益无法在本合同条款下得到保护……”,于是我集体递交了辞呈,辞职生效日期是8月16日。

(六人辩称):制片人赖女士被无故辞退后也被公司索赔几十万人民币。如果这是真的,只靠辞退员工是不可能赚钱的。因此,开发商认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一份严重的不平等非法合同,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

一些开发商对制片人赖女士被解雇感到不满,但该公司非但没有姑息,反而威胁要采取行动,这加剧了矛盾。

基于以上原因,7月17日,我们根据劳动法提出提前一个月离职,并多次要求公司派人向我们交接,但公司不予理睬。之后员工在公司办公室被打。鉴于此,基本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我们根据劳动法提出8月7日立即离职。原文如下:

游戏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老师:

2006年8月4日,我公司17楼办公室一员工被殴打,打人者被该员工带进办公室。我是现场目击者,目睹了打人事件的全过程。我有理由认为,公司对我们一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满,并以指使他人殴打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赵的卑劣行为作为警告。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我的基本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第2款,我决定立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需要交接工作,请提前三天通知我。在保证我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警察和我聘请的律师必须到场交接工作。

签字人:XXX

事实澄清——赖等6名前员工违法违规的事实和证据

2.1不竞争和保密条款

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是国内外各种软件开发行业或行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常采用的法律保护措施。本公司的竞业限制和保密规定也完全符合国内外行业惯例和中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晚会及赖女士等六人分别是我公司游戏开发团队的制作人(赖女士)、游戏总策划(赵先生)、首席程序员(罗先生)、首席美术设计师(童女士)、策划总监(肖先生)、美术总监(林先生),他们都是我公司的核心和重要岗位,完全符合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的资格要求,有其实际需要。此外,这六人分别在游戏开发行业工作了5年至10年以上,经过与我们总监的时间协商和谈判,他们与我公司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和相关合同(第一次是2004年4月至2006年4月,第二次是2006年4月至2008年4月),每月都收到我公司的高额保密费。我公司还同意在6人离职后每月支付1万元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六人争辩):首先请注意,公司高层在各种媒体上发布了大量“真人通缉令”,在擅自公布了他们的照片和身份证后,现在变得异常谨慎,甚至掩盖自己的名字。为什么?

每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人民币1万元。这句话很复杂。你想付多少就付多少,所以这一万元是用来误导读者的。

并每月收到公司提供的高额保密费。公司以各种借口把员工工资分成几块,以此来逃避四金,但现在发现我们每个月都要收很高的保密费,真是薄情寡义。

“经过与董事的时间协商和谈判,我们与公司举行了两次会议……”:离续约时间还有三个月的时候,公司再三催促我们签合同,根本没有和我们协商具体的条约细节。在这样的拳头和眼泪的胁迫下,我们续签了合同,因为我们缺乏阻止坏人的心。

请问赖女士:为什么你月薪33000多元的高薪,20多万的奖金和配股,有操作股、海外培训、年薪调整、特殊假期等特殊待遇,享有劳动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但一方面你辩称你带领的团队6名成员约定的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是“以威胁恐吓为目的滥用劳动法”?你很难拿到几十万元的工资和奖金,这也是我们公司强加给你的威胁?从这个角度来说,你只是在玩法律,不愿意单方面遵守合同!

中国的媒体是不是要改革 对我国新闻业

(六人arg

收到奖金和配股20多万,没见过。营业分成,到目前为止,已分配0元。我不喜欢在国外训练。年薪调整,台湾公司算不算特殊待遇?特别的节日,太特别了,不知道什么意思。

2.2媒体发表的郑重声明

包括赖女士在内的6名退休员工中,有3人提供了虚假地址或拒绝提供真实地址(有4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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