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是外界关注和争议的话题。长春长生疫苗案的处罚终于在昨天晚上正式公布。据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长春长生公司实施相关行政处罚。
同时证监会对长春长生的母公司ST长生(,0.00,0.00%)(维权)进行处罚。
八大违法事实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长春长生非法生产狂犬疫苗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长春长生公司有八项违法事实。
根据行政处罚管辖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实施了多项行政处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批准证书;吊销该批涉案生物制品出具的证明,并处以1203万元罚款。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非法生产的疫苗和违法所得18.9亿元,对非法生产、销售价值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款、罚金合计91亿元;此外,涉案的高、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被给予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人被禁止进入终身市场
昨天晚上,证监会还公布了ST长盛信违法案的处罚结果。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对长生生物处以60万元罚款,并拟对包括直接负责人高在内的4方当事人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涉案其他当事人将被处以最高30万元的罚款,张佑奎等三人将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五年。
将设立特别补偿
作为被处罚方,圣长盛也于10月16日晚披露,根据相关要求,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盛公司将设立狂犬病疫苗专项赔偿金,用于支付长春长盛公司狂犬病疫苗补种、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赔偿、损害鉴定、咨询服务、临床观察等费用。
ST长盛,今年9月,表示收到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从2017年起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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