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佳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南安大霞美国土资源局最新动态2018年8月通过招标拍卖,将总用地面积为9220平方米的山梅村侯景地块,东至滨江规划路,西至侯景自然村,南至滨江大道,北至滨江大道。2020年7月5日,我向我局申请变更山美后景地块(第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南安市)在霞美镇。变更申请的内容如下:在原土地出让条件下调整土地使用性质和主体建筑功能,即将商业设施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企业管理用地)和商业用地(酒店用地),将主体建筑限定为55%作为办公楼,45%作为酒店建筑,并按规范配置停车位,规划设计条件中其他指标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了论证会议。与会专家论证了规划条件的调整在技术上是可行的。按照法定程序,对本项目规划条件的变更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该地段相关利益主体对调整内容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公告栏查询《南安市霞美镇山美后井地块规划条件调整》的相关内容(相关内容可直接在我局城市规划管理科或南安市人民政府公共信息公示网()查询),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书面意见等方式向我局反映。(书面建议或意见可直接发送至梅西街柳城路77号四楼规划科或发送至邮箱@,)逾期,视为放弃权利,上述事项将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宣传时间
2020年7月24日-2020年8月2日(共十天)
二、宣传内容和宣传立场
宣传内容:南安市霞美镇山梅侯景片区规划条件调整
公示地点:南安行政服务中心、下梅镇政府公告栏、山梅村及地块周边公告栏。
网上宣传网站:南安市人民政府网
第三,反馈意见和建议的方法
联系人:罗纳尔迪尼奥电话:0595-
传真:0595-电子邮件:@
地址:梅西街柳城路77号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特此宣布!
南安霞美镇企业复工申请条件 共搭平台来助力
滨江基地办、光伏基地办、泉州汽车贸易城项目办、村委会、企业(商家):
为落实党中央、泉州市、南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役,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根据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南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企业复工申请审核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适用对象
(1)复工申请审查方案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场所在霞美辖区内的企业。所有企业都必须申报复工。
(二)春节期间未停产的企业,可以维持原有人员的正常生产经营。未经批准,新员工不得扩大生产经营。企业需要增加新的生产经营人员的,视为提前复工。
(三)企业个别人员复工准备复工、财务处理等不需要复工审核。
二、企业复工的相关要求
(一)除保证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防疫和控制(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销售等行业)、人民生活(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涉及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相关企业的运营外,其他企业2000年不得开办
(二)企业应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设立专门隔离区,并指定专人负责,主动做好对复工员工的隔离观察和跟踪调查工作。
1.立即隔离扣留来自湖北的返岗员工14天,并主动向当地基地办公室、项目办公室、村委会报告其健康状况,接受健康管理,确保及时掌握疫情信息。如发现疫情或疑似症状,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立即采取相关隔离治疗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减少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2.全面调查外省特别是重点地区复工人员情况,以及重点地区有旅行史、重点地区有人员接触史、14天内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史的人员情况。身体状况异常人员的用工企业必须在第一时间将人员信息上报夏梅企业办,并按照南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行处置。企业负责通知上述员工暂停来霞美。来霞美的员工只能在观察期内呆在特定的拘留区。
3.如果员工太多,无法同时对所有员工进行隔离观察,则应制定用工计划,将打算返工复工的员工分批通知夏美,做好隔离观察工作,确保不发生意外事故。
(3)企业应成立复工筹备组,建立健全企业防控工作体系,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编制企业防控计划,指定专项工作班,有专人负责,建立内部疫情防控信息报告机制,自觉接受企业全体员工的监督。
(4)企业应参与
(6)企业应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到过重点疫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七)各企业应积极创造防疫条件,必要时企业应设立集中医学观察场所供使用,同时建立专门的隔离观察点。
(八)按照南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指挥部的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等相关工作。
(9)所有企业都应注意员工的食品卫生和安全。饮食服务人员每天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并穿戴好防护用品。原则上对企业员工实行用餐制度,避免拥挤和集体用餐,避免集体聚餐和各种宴请的发生。
(十)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复工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申请复工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恢复生产的职工名册;
(三)企业防控体系规划和疫情应对措施;
(四)保证无疫情的承诺书;
(五)申请提前复工的企业,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与防疫相关的生产单位证明函、供货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6)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并由法人签字;
(七)能够证明企业已按要求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复工的审批权限
(1)2020年2月9日前复工
企业申请材料由镇企业办受理,夏梅镇防治指挥部批准,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复工。
(2)2020年2月9日后复工
企业应根据申请复工所需材料提供材料,并报霞美镇企业办备案。
V.企业复工报告流程
(一)材料验收和审核
根据复工要求,企业应向霞美镇企业办公室提交复工申请材料。材料以非会议审批形式提交,企业尽量以电子扫描、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上报,减少人员流动。霞美镇企业办邮箱:@。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申请开工。
(二)企业恢复工作
由企业材料受理单位负责,回复申请企业进行复工审批。获得批准后,企业将分阶段有序恢复生产。企业复工应做好卫生防护和环境消毒工作,每天对员工身体状况进行监测和记录。复工企业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每天将复工后的相关情况向霞美镇企业办汇报,“有事汇报,没事汇报,安全汇报”。
(3)日常监管
在下梅镇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镇企业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复工后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制定疫情防控检查工作计划,实现企业疫情防控全覆盖。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防控标准要求或发现确诊病例的,将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
六.其他
(一)对未经批准复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当疫情发生变化或上级部门要求发生变化时,本方案的内容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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