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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砂霸”非法采砂恶势力犯罪案宣判 23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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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砂霸”非法采砂恶势力犯罪案宣判 23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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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上午9时30分,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淮河流域淮南段非法采砂、恶势力“沙霸”最大刑事案件。被告人、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本案中,被告为淮河生态修复支付444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公众道歉。

指控:邪恶犯罪集团非法采沙

检察院被告人:2017年至2018年6月,被告人王以内部拆股的形式发展其家庭成员王传栋等人,对外依靠社会闲散人员等人,逐渐形成以王为主犯,王传栋、刘申伟、孔、陆启超、黄海、为骨干的罪恶犯罪集团。该集团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淮河流域淮南段非法采砂为主要手段,在短时间内迅速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还收受贿赂,拉拢腐蚀陈明、汪圆圆等相关管理单位的公职人员,通风报信逃避调查。

一审法院认为,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被告王、王克礼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为非法利益在淮河流域淮南段禁采区非法开采砂石。被告人的所有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

被告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王、王克礼等人无证非法开采河砂,仍与王、王克礼等人多次提前合谋,非法收购河砂转卖牟利。涉案金额为人民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作为某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潘集区河道管理局水行政主管单位负责人)、打击非法采砂领导小组成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等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的;我们利用禁止非法采砂活动的立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充当邪恶犯罪集团的“保护伞”,帮助他们逃脱惩罚。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判刑:一审判刑23人,公开道歉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一审法院依法裁定,被告人陈明犯非法采矿罪、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被告人王犯非法采矿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5万元。被告王传东被判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其余被告人王乐乐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被告的非法收入被追回并上缴国库。

众所周知,非法采矿对淮河生态造成了巨大破坏。根据淮南市检察院出具的评估报告,后期生态修复费用约为1257万元。为此,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在非法采砂案中,对王川的高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本案中,被告承担淮河生态修复费用444万元,各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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