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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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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号文,表示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部、水利部、 铁路局、民航总局决定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领域的工程建设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通知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和水利主管部门,各省交通厅、地区铁路监督局、民航局:

为遏制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总局决定对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内容和目标

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调查,认真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买卖(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及以介绍就业为名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证书提供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预防和监督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住建部关于“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自查自纠,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有相关问题的人员和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自查自纠期间,整改到位的,不酌情追究相关责任。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水利、交通等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于2019年2月20日前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时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对比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发现线索,及时调查。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水利、交通等部门对本地区综合调查工作进行总结,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整治综合调查工作总结,于2019年7月15日前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时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总局。 自2019年3月起,每月5日前,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将上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总局。

(3)指导和监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总局将加强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督导;对工作薄弱的地区、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要求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岗位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要积极配合公安、网络监管等主管部门,运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依法从重处罚。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格执法、务实的原则,严格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职业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吊销其注册许可,自注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非法使用证书持有人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严格按照l

(3)坚持源头控制。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部门要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相关措施和规定,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要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考试,严格防止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在审批、登记和审批中,严格把关,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资质许可以外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时,不得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作为审批条件。

(4)加强信息披露。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公布投诉和举报的电话和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和举报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的作用,将被查处的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在平台上,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五)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发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险性的认识,增强行业自觉抵制发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效果。

(六)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部门要综合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结合本地区行业实际情况,鼓励相关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机制,形成预防、调查、监督的长效机制。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处理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综合司

2018年11月22日

(此片主动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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