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点成金-最美分享吧

登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6号 即用于应税又用于免税的进项

admin 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6号 即用于应税又用于免税的进项

生态税之声——实施减税减费优化经营环境

现将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增值税税率调整前16%和10%的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遇有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等情况需开具红字发票。按原适用税率;如发票有误,需补发,则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再补发正确的蓝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6号 即用于应税又用于免税的进项

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办增值税发票的,应按原适用税率补办。

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的税率列默认显示调整后的税率。纳税人遇到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按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纳税人应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和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6.已扣除进项税的房地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且专用于计税方法简单的税目、免征增值税的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可扣除的进项税按以下公式计算,从当期进项税中扣除:

不可抵扣进项税=可抵扣进项税房地产净值率

房地产净值率=(房地产净值房地产原值)100%

七、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房地产,改变用途后,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在改变用途后的次月按下列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房地产净值率

8.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39号公告),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申请加扣政策,应在年度内首次确认申请加扣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大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实行加抵减政策,兼营邮政、电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纳税人,应按四项服务中收入比例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年核定所属行业。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3月21日

相关阅读

  • 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亮点有哪些 附6个重磅文件解析
  • 聚合力、出实招 参政议政出实招
  • 增值税改革201最新增值税改革动态信息9 深化增值税改革视频
  • 最新增值税改革动态信息
  • 增值税改革201最新增值税改革动态信息9 深化增值税改革视频
  • 聚合力、出实招 参政议政出实招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6号 即用于应税又用于免税的进项
  • 标签: #最新增值税改革动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