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经学获得了独尊的地位,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到它的影响,民俗也不例外。复仇作为汉代社会民风的一个特征,在汉代非常盛行,复仇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复仇在宗法制度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在商周以后变得非常流行。在宗法社会中,一个家庭的成员根据其血缘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必须履行这些责任和义务,就不能推卸。为所爱的人复仇是其中之一。
汉朝骑士
进入阶级社会后,复仇的处理一直存在矛盾。在统治思想上,中国历代都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复仇行为的正义性;然而,在治理方面,几乎所有朝代都不同程度地使用法律手段来惩罚和限制报复。礼仪与法律的冲突实际上是制度文化中的价值冲突,是国家权力与社会正义的冲突。
汉代复仇的矛盾
汉代复仇是古代血亲复仇的延续,这是由先秦以来的任侠风气造成的,但这不是主要原因。汉代任侠的民族精神是春秋战国时期无法比拟的。此外,复仇和私人战斗在汉代是被禁止的,复仇和谋杀在法律上是要付出代价的。显然,复仇盛行还有另一个原因。
早期国家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有着浓厚的血缘关系,夏、商、周三代都是在保留原始社会结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部落国家。在一定意义上,夏、商、周三代形成了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暴力,但并没有形成取代原始社会的新的社会组织结构。国家并没有完全剥夺社会对社会正义的暴力追求。因此,从夏、商、周到春秋时期,国家基本上不干预血亲复仇,无论是礼制还是刑法都不禁止血亲复仇。
战国以来,以商鞅变法为标志,国家以暴力手段干预社会,完全恢复了民事权力,无限制地扩大了国家公权力,从而彻底限制了血亲复仇。商鞅的改革是国家暴力向社会领域扩张的表现。改革不仅是经济政策的变化,也是国家建设、社会关系和制度文化的变化。随着这一变化,血仇已经从合法状态转变为非法状态。荀子在谈到秦国时,谈到了“公战勇,私战怯”,这就是复仇不再合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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