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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称领域重大改北京职称改革最新动态革 评职称不再要求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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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称领域重大改革 评职称不再要求发论文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中坚持品德第一,注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通过个人述职、评估、民意调查等手段,全面调查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就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持道德底线。探索建立职称评定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并将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制”,撤销所有通过欺诈、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获得的职称。”

——摘自《意见》

建立反映职业属性和岗位特征的评价标准

“教育教学人才评价以教书育人为重要内容,从师德、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卫生技术人员评价以临床实践为重要内容,综合评价医德医风、科研教学、公共卫生服务。

文化艺术人才评价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重要内容。

农业技术人才评价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重要内容,重点考察其在促进都市现代农业集约化、高效化、绿色化和安全化发展中的成就和贡献,以及对推动都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贡献。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单位、不同专业的特点,科学确定评价标准。"

——摘自《意见》

《意见》详细描述了不同领域的人才重点评价包括哪些方面。例如,对于从事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的人才,重点评价技术创新和集成能力、解决技术应用问题的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和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教师和其他教育教学人才按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进行分类评价。以教学为导向,注重评估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方法创新和人才培养绩效;对于科研,重点评价学术能力、创新质量和贡献、学科建设效果;对于社会服务,重点是评价结果的转化和推广、决策服务、科学普及。

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业绩和贡献

“注重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能力、工作业绩、创新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其中,对于基础研究人才,重点评价其原始创新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对于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人才,重点评价其技术创新和集成能力、解决技术应用问题的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和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对科技管理服务人才,重点评价其技术支持能力、服务对象满意度、行业评价认可度;对于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我们将重点评估他们在促进理论创新、传承文明、育人和学科建设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摘自《意见》

《意见》明确表示,将彻底解决以往论文题目“一刀切”的问题,将题目评价从“只有论文”改为“菜单式”,让人们可以做“选择题”。在职称评审中,将全面实行职称评审代表制,人才可以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成果

文化艺术人才的代表作品也可以包括文学作品、影视作品、戏剧作品、工艺作品等。"

——摘自《意见》

北京职称领域重大改革 评职称不再要求发论文

这一改革也打破了国籍、户籍、地理、身份、人事关系等方面的约束。除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人才外,新开通优秀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自由职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职称申报渠道。为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畅通了晋升渠道,解决了以往职称晋升中的“玻璃门”问题,充分激发了人才发展的活力,使各类人才的职业发展“殊途同归”

扩大职称评审人才范围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限制,在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中设立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港澳台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境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的外国人),全部纳入本市职称评定范围。开辟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渠道,合格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请职称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

——摘自《意见》

《意见》将推动建立京津冀职称评审工作协调共享机制,探索条件成熟地区统一评审标准、程序和方法,推进京津冀职称评审专家资源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源的信息共享。

促进京津冀产权工作协调发展

“推进建立京津冀职称评审协调共享机制,探索条件成熟地区的统一评审标准、程序和方法,推进京津冀职称评审专家资源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源的信息共享。深入实施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协议,逐步扩大跨地区职称互认领域和范围,促进三地人才自由流动。支持雄安新区建设,为迁入雄安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职称评审服务。”

——摘自《意见》

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了职称独立评审的范围。除了市属高校之外,还继续提供条件成熟的科研机构、新智库、新研发机构,如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生命科学研究院等。下放职称评审自主权,重点解决人才上下不来的问题,支持用人单位完善考核制度。对于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人才和岗位的申请和考核情况合理聘用人才;对不符合工作要求、不履行职责的,用人单位可以“少招”,不招直到开除。

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和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在市级高校职称评审权限全面下放的基础上,逐步发展成熟的科研机构、新R&D机构、新智库、创新型龙头企业。用人单位将独立进行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

——摘自《意见》

鼓励用人单位合理使用职称评定

“扩大中关村领军人才和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申报范围。本市曾获国家人才认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担任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在科技成果自主创新和转化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并可按规定申请评定工程技术系列或科研系列高级职称。

建立优秀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对进行重大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在发展各项经济社会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放宽学历、资格等限制。并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高级职称评审。

建立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和认定办法。对具有特殊技能和技艺,在特殊领域和特殊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行业专家通过现场答辩、考核评价等方式确定其职称。

畅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创业人才职称评审渠道。高校、科研院所等经批准的兼职、在职创业企业、在职创业、在职企业挂靠、项目合作、脱产创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在创新创业期的成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方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定。教师、卫生技术人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急需紧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建立对口支援和援外医学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参加西藏、新疆、青海等对口支援和援外医疗的专业技术人员,简化职称评审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摘自《意见》

同时,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围绕“三市一区”建设,按照“按需评估”的原则,新增人工智能、创意设计、知识产权、技术经纪、科学传播等职称评审专业,支持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培育。

此外,北京还将完成所有职称系列的等级划分,并在经济、会计(审计)、统计、中专教师、工艺美术、实验技术等系列中增加高级别。不断满足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优势学科领域的人才测评需求。

本文来源|光明日报微信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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