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 《意见》起草流程是怎样的?
A :根据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2017年以来,我们组织开展了东、中、西部三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广泛调研,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等方式充分了解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指导意见》初稿。之后举行专家讨论,进行实地调研,征求各地、中职学校、教师、行业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最终稿,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再次修改完善。2019年8月,《意见》在完成两个部门的审核签字手续后正式下发。
Q : 《意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哪些突破?
Q : 《意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哪些突破?
答:在《意见》的起草过程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导向,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
第一,完善制度。《意见》明确将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有文化课、专业课、实践课教师职称,职称等级和名称统一。两类教师的职称设置为正级,从而为教师专业发展开辟了渠道。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意见》强调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充分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成果、实践教学和技术技术人才培养成果、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成果,注重工业企业的实践经验,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课题、项目的倾向。国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的基本标准,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具体条件。优先考虑少数有特殊贡献的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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