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18年的努力,陈柏超从一个“门外汉”变成了一个专家。18年来,参与调解事件3000余起,重大矛盾纠纷1000余起,涉案金额5000多万元。他处理的调解案件没有一起上诉,也没有一起引起新的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9.8%以上。当地人亲切地称他为“金牌和平缔造者”。因其特殊的调解能力和对调解的特殊贡献,被授予“全国人民调解专家”、“市十大人民调解员”、“区人民调解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他领导成立了“新罗区黄金调解员法律服务中心”,还成立了以他命名的“陈柏超调解工作室”,对全区重大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和解决。他自己的“人民调解十法”(心理放松法、先易后难法、打铁趁热、巧借东风法、背靠背指导法、内外紧松法、分析教育法、案例参考法、征服领导法、联合调节机制法)正在全区司法队伍中推广。
02
陈如金
陈如金龙岩市
西贝新罗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新罗区司法局西樵司法所所长陈如金,在普通岗位上做了20多年的普通共产党员,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兢兢业业,一直“热心”调解,“致力”为人民解决问题,“耐心”调解纠纷,“细心”办事,有效地维护了一方的安宁,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并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信任和信赖,2012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模范局长”,2015年被福建省政法系统授予“十大政法干警”,2016年被龙岩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龙岩市劳动模范”,2016年被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2017年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03
郭秀生
郭秀生龙岩新罗区人民法院综合调解超市
中共党员、新罗区政协委员,56岁,原龙岩市新罗区江山镇桐庐村普通农妇。自1984年以来,她被村民选举为村妇联主任、党支部书记,开始了村里的调解工作。2010年4月,被龙岩市新罗区法院聘为特别调解员,从事诉前调解工作。她热爱自己的工作,工作努力。她可以专心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调解技巧,全心全意地致力于解决冲突、为人民解忧的工作。
几年来,共成功调解民事纠纷4426起,消除了从民事到刑事的安全隐患,防止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为当事人挽回了8000多万元损失,减轻了地方政府信访工作的压力,平息了多方不满,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赞誉和社会的普遍认可。当事人发了23条幅。荣获龙岩市十佳调解员、市区黄金调解员、三八红旗旗手、三八红旗旗手模范、全国妇女功勋模范等称号。
04
建设玉
龙岩市新罗区尖山峪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他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特别注重保护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尤其是矛盾纠纷的调解。外地来的农民工兄弟出了事,简尚宇总是特别注意保护这些人的合法权益。他说:“我也是农民的儿子。这些农民工是我的兄弟姐妹。如果我不帮助他们,我会感到抱歉的。”
05
古君威
古龙岩市新罗区草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自2000年3月开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
2017年3月,龙岩市首次提出人民调解服务承诺,更好地为辖区内群众、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服务。
在司法局和街道党工委办公室的领导下,自觉服从和服务于街道中心的工作。两年来共调解矛盾纠纷335起,调解成功329起。纠纷受理率和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为%,协议执行率为100%。
06
辽东峡
龙岩市新罗区中城街道廖东霞个人调解室
他始终致力于为人民服务,忠诚于党,在工作中不断开拓进取。他的工作态度和表现得到了基层社区干部和社区居民的称赞。
他创办了闽西唯一一家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律服务所的西城法律服务所;由他领导的Xi安调解委员会被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调解模范协会;他领导的西城司法所被评为福建省反集约化先进集体和十佳司法所;被评为福建省第一个五年普法先进工作者;多次被市司法局表彰;他是闽西十佳青年考生第二名(体制内唯一);他的先进事迹也写进了海峡文艺出版社出版的《蝉集》(全省唯一)。2010年开始,龙岩新罗区交通事故新闻事件龙岩电台被聘为阳光法制节目特邀嘉宾,每周一龙岩电台进行法制宣传(全省唯一)。2016年,被评为福建省最美法人。
注意!
等你哦!
新罗法院(法院庭长和审判长谁大)
近年来,机动车和驾驶员数量不断增加,交通事故频繁发生(新罗交警大队)
自2009年警察事故和2011年警察事故以来,每年增加53%。由此,矛盾纠纷不断上升,可以说车祸比老虎还凶猛。为了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2009年2月,希拉法院率先成立了交通便利法院(临时机构),充分利用多样化的机制及时解决冲突和纠纷。2012年1月,新罗法院更名为交通审判法院(有机构在编)。
交通审判庭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机关为群众服务,群众认同司法机关的工作方法,热心为司法机关服务,对司法机关友好,从而实现了案件的解决和人民的安宁。
2012年11月,他得到省高级法院院长马新岚的高度肯定。截至2013年12月,法院审结案件2956件,法官人均审结案件985件,调整撤案率93.8%,自动执行率98%,赔偿目标金额1.3亿元。没有再审或判决,也没有申诉或请愿。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龙岩市多调解衔接示范点,收到当事人感谢信30多封,工作有效
第一,着眼三,暖窗暖人心
(1)场地设置标准化。法院为了给群众留下方便,主动向为民司法的立场迈进,将交通审判庭办公场所搬到辖区内的交警大楼。法院有两个标准审判庭、两个调解室、一个当事人休息室和六个办公室。
(二)商品配备罚款。省里率先在原审和被告席设置电脑显示屏,与书记员的庭审记录同步,让原审被告和被告都能全程了解庭审的进展和记录,实现庭审记录的透明,极大地拯救了庭审的时间。休息室设置了电子普法栏,滚动播放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和交通法规,配有止血止痛急救药品、老花镜、拐杖、轮椅。在法院走廊设立了诉讼指导台,制作分发了《诉讼服务指南》手册,对如何行使诉讼权利进行了详细的指导,使当事人能够清晰地走上法庭。分发了850多份,为2,100多个缔约方提供咨询服务。
(三)密集型窗口服务。服务窗口将定位为司法标准化窗口和人民服务窗口。努力规范集约化服务流程,开展现场备案、调解、送达、保存等一站式暖心服务,确保普通人只能跑一次,只能进一个门,只能做一次,服务窗口的人满意度达到100%。
第二,注重三重服务,热情助人
(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近年来,新罗区平均每年发生交通事故约2.6万起,提高事故处理的质量和效率迫在眉睫。新罗法院交通法院会同交警、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建立了交通事故纠纷专业解决的快车道,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无缝衔接。一是会同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指派专人对交警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指导300多次。法官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员调解50多起纠纷,成功率达99%。二是邀请人民陪审员、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在交通法院成立金牌调解小组,积极运用灵活的圆桌调解方式,耐心听取意见,积极开展调解活动
(二)与交警、司法鉴定、保险机构联动。第一,结合交通处理交通事故。交通审判庭作出《法制日报》,交由交通巡警处理事故时,保留双方送货地址,解决后期送货难的问题;建立保全联动机制,交警部门提示被害人申请财产保全,配合诉讼保全工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交警会为法官调档提供便利。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疑问的,将邀请交通警察当面解答;对于重大交通事故和矛盾容易激化的纠纷,交警部门应及时通知交通法院,交通法院应提前介入,参与冲突解决工作。2012年国庆期间,新罗区203省道红方段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导致该路段成为灵堂。双方情绪激动,矛盾重重,省道严重受阻。时间,第一个出庭,前往事故现场,积极参与联动解决。最后每一个遇难的家属都拿到了第一笔赔偿金15万,道路交通恢复。局势平静下来,得到了新罗区党委领导的高度肯定。二是会同司法鉴定办公室查明事实。事故受害者是否残疾,用药是否合理,伤害与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护理依赖等。法医会给出鉴定确认并出具有效鉴定,让事故当事人了解事故损失的真相和赔偿依据。针对当前司法鉴定中存在的措施不严谨、适用条款错误等问题,提出了两点有针对性的建议,通过联席会议和定期沟通,帮助填补了司法鉴定管理中的八个漏洞。三是与保险公司挂钩,实现快速理赔。为确保事故受害者能得到及时救治,交通审判庭积极与保险公司协调,邀请保险公司到庭理赔,查明案情,开展调解工作,首先为急需救治的受害者赔付理赔。根据交通审判庭的判决文件,保险理赔会及时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交通法院指导保险公司的相关业务知识。
(三)法律援助、司法援助和社会援助。新罗地区每年发生2万多起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双方都需要司法指导和温暖。新罗法院交通审判庭建立了联合援助机制:一是开展法律援助,与辖区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帮助经济困难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25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0多次。二是开展司法协助,71起案件困难当事人共支付律师费13万余元,与司法局联系,由司法局指定律师无偿代理3人。第三,争取社会救助。向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寻求救助,为受害方救助一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支付6000元以上。
第三,聚焦三明,直觉正义取信于民
(a)加强司法解释的审判要素。为了改变时间,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审理时间长的局面,法院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要素审理,并在审理前列出审理要素,各方根据要素提出书面意见。庭审过程中集中了双方有争议的部分,使庭审变得简单、快捷、清晰,提高了庭审效率,并尽快为受害方争取到了保命钱。在裁判时,对于题材较小、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选择必要的裁判文书
(二)事故示范,增强调解的透明度。省里率先设计制造了事故现场模拟器,双方在模拟器前模拟事故,法官凭事故证明和事故模拟进行分析推理。通过事故现场模拟器,成功调解了35起案件,对时间的审判不超过10天。省委书记、省法院院长马新岚视察交通审判法庭模拟平台后,对模拟平台进行了直观、直观的评价,便于查明事实、分清责任、解决纠纷、制止纠纷,使各方都能清晰、直接地解决案件。
(三)及时监督和保障司法清晰度。加强舆论沟通,定期在墙上公布法官和书记员办案工作,让人民群众实时了解,实现案件进展的公开透明。在法院设立意见簿和监督箱,征求群众意见,逐一回应群众意见,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定期邀请诚信监督员参加初审,邀请8次,40人以上;建立交通事故人民陪审团数据库,陪审团率100%,涉及调解案件400余件,回避率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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